2023年,云南省商场监管部门坚持问题导向、方针导向,聚集冲击农用出产资料违法行为,发挥系统集成效应,继续开释法律办案震撼作用,实在维护农人合法权益,打造“铁拳”品牌。现予发布查办“假冒伪劣化肥”类农用出产资料典型事例。
2022年8月9日,会泽县商场监管局对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会泽锻炼分公司运用的肥料级硫酸铵包装袋进行抽检,查验成果为不合格。经查,该批肥料级硫酸铵包装袋是2022年7月18日从云南山磐经贸有限公司购进,货值金额55952.27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2022年12月30日,楚雄市商场监管局依据楚雄市公安局环食药侦大队《案子移交书》对云南鼎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出产、出售不合格产品立案查办。经查,2022年9月10日,当事人在楚雄市东瓜镇龙河村委会出售的“宽偌”土行松多功能有机养分微生物肥料共12吨,货值金额387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肥料12吨,并处罚金。
2022年9月22日,昆明市商场监管局对富民启富化肥运营部运营的由云南兴昆化工有限公司出产的“螳川”过磷酸钙进行监督检查,查验成果为不合格。2022年9月15日,当事人出产“螳川”过磷酸钙50吨,召回40吨,售出10吨,获利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过磷酸钙40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2022年7月28日,石屏县商场监管局对石屏县农友农业出产资料有限公司出售的过磷酸钙进行抽检,查验成果为不合格。经查,2022年5月30日,当事人购进两个批次的过磷酸钙化肥,货值金额为60000元。当事人活跃合作整改,召回两个批次剩下的不合格产品,违法所得285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2022年10月13日,鹤庆县商场监管局对鹤庆县农资有限责任公司金墩运营部出售的过磷酸钙进行抽检,查验成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7月5日购进过磷酸钙化肥13吨,货值金额12350元,出售获利1639.31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2022年7月12日,曲靖市商场监管局对罗平县雨欣化肥运营有限公司出售的复合肥料纯硫酸钾进行抽检,查验成果为不合格。经查明,当事人于2022年5月购进该批次复合肥料7吨,出售获利420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2022年9月4日,昭通市昭阳区商场监管局对昆明佰恩汇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出售的“放大镜”蚯蚓酶生态肥料进行抽检,查验成果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以买10袋送5袋的方法以150元/袋(折合价格为100元/袋)的价格出售了163袋,货值金额30000元,出售获利11084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肥料5.48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2022年8月9日,砚山县商场监管局对砚山县丰盈化肥运营部出售的艾迪安、美芭复合肥料进行抽检,查验成果不合格。到2022年11月4日核对时,当事人已出售复合肥料175袋,货值金额38125元,出售获利392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复合肥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